今訪問量:16次
總訪問量:622808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
發文字號:消署救字第1050600072號函 主旨:訂定「火災案件搶救出勤紀錄表填寫作業原則」,自105年7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本署86年1月17日86消署救字第86F0026號函頒之「火災認定標準」自旨揭作業原則生效日起停止適用。